发布日期:2019-09-02
学校各院系: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修订)》的通知(广松〔2018〕3号)文件精神,如有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根据《办法》填写《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并根据《办法》和表格中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审批程序。请各院系派专人负责将申报人的材料整理汇总,经所在院系审批出具意见后,于2019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以院系为单位交给学生处。
附件: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修订)》的通知(广松〔2018〕3号)
学生处
2019年9月1日
上一条:关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8-2019学年 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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