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归档范围
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学院评议材料和学生信息档案材料(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归档工作,按归档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归档的整理和提交;
2、提交时间
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归档的材料,于12月13日上午11:00前提交至学生处。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uploadfiles/2024/11/20241129081858067.pdf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材料归档要求/uploadfiles/2024/11/20241129081906482.docx
3.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院评议材料归档模板/uploadfiles/2024/11/20241129081915900.docx
4.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材料归档模板/uploadfiles/2024/11/20241129081924986.docx
学生处
2024年11月28日